“这是我的个人意见……”说这话的人表情必定是谦恭甚至是谦卑的,声音必定是降了5分贝以上的——当然这是在我们身边的情形。倘若语境移到了“个人主人猖獗”的国度,那情形又不同,声音必定拔高至少5分贝,言者表情昂然,听者肃然。
在彼邦“个人意见”犹如“个人发明”,是独创精神的表现,说个人意见往往很自得。倘若“个人意见”关乎“个体生存”时,作为行政长官的听者更不敢不洗耳恭听(尽管言者只是一介“草民”)——多少令你“吃不了兜着走”的“刁民缠讼”常在你忽视倾听之际光临你头上——这是法律赋予“个人意见”的尊严和威权。此处“个人意见”体现的是一种民权,只有当民权被漠视的时候,个人意见才显得无足轻重。
想当年身为北大校长的马寅初也不啻一草民矣,但他的“个人意见”有谁倾听?非但无人倾听,还招来七亿人民声讨。声讨之后结果如何?中国非但没有“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天堂”还造成全国人口基数的极大膨胀!地再大,物再博终当不起“瓜瓞绵绵”的子孙们涸泽而渔。“个人意见”的被漠视导致了祸国殃民的结局实在不是一句耸人听闻之语。
环顾左右,“个人意见”也有被极端重视,甚至奉为圣旨的时候。但这种“个人”却非一般意义的个人,而是特权加身的厅长、局长、科长、股长、村长、店长、柜台长……但你留意了没有:这些大大小小的“头”们从来不承认自己的话是“个人意见”,而必托言“人民心声”、“组织的安排”、“群众的反映”……有谁去找来“人民”、“组织”、“群众”印证“其言不虚”?也难怪:此等意义的“人民”等等实在难找。
当真难觅乎?道安在?在瓦砾。而“个人意见”不就是瓦砾吗?
唉,什么时候国人在说出“个人意见”时不再是一副谦卑的表情?什么时候“个人意见”不再被听者当作是“卑职无甚高论”、“聒噪”、“胡闹”、“不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”?什么时候“个人意见”从我辈口中说出不再低他人10分贝?
(原载《承德晚报》2003年5月31日)
